贾某与刘某是好朋友,也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,二人在合伙做买卖期间,往来资金全部由刘某保管。后经二人核算,贾某应分得利润19万元,刘某给贾某出具欠条一张,但刘某未按承诺的期限给付贾某利润款。
刘某为独吞合伙利润,躲避合伙人贾某的追要,将贾某的手机号码放入“黑名单”,后被贾某诉至河北省廊坊市大城法院。经由办案法官大量的思惟工作,刘某熟悉到自己的错误,当面向贾某报歉,除给付贾某利润19万元外,还赔偿贾某损失1万元。为消除双方的隔阂,办案法官多次将刘某传唤到法庭,从诚信的重要性以及民法通则、合同法关于合伙利润的划定等方面入手,深入细致地做刘某的思惟工作。通过法官对刘某明法析理,刘某熟悉到了自己的错误,不仅给付贾某应分得的利润19万元,还赔偿贾某损失1万元。后经贾某多次催要,刘某不但不给付,还将贾某的手机号码放入了黑名单并拒接贾某的电话。